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1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9月1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2日、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3,693,140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0.15%,成交总金额为1,856.62万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03元/股。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即
二、“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
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
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
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