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4-06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文峰股份”或“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1,102,627.55 元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受理,尚未开
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或“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1 民初 2281 号】,南京中院
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 4 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
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
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临 2024-054)。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南京中院(2021)苏 01 民初 2281 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暨应诉案件
通知书》【(2024)苏民终 1446 号】及开庭传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文峰股份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 4 名自然人
原审被告:徐翔、徐长江
(二)上诉请求
“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
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文峰股份承担赔偿责任的
诉讼请求。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错误认定共同侵权,从而判决文峰股份就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认定
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
投资者自身因素及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所造成的影响,不当扩大了赔偿责任范围,
其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咨询意见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
有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依法坚持“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