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1 23: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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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9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4:50 分在公司 11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侯文洁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5 名,所持股份 5,437,827,71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6,820,337,394 股的 79.72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12 名,所持股份 5,010,348,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46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 名,所持股份 427,478,7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 5,437,748,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7,350,942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76%;反对股份
   (二)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 5,437,753,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7,356,042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41%;反对股份
   (三)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股份 5,436,467,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6,070,51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439%;反对股份
   同意股份 5,436,486,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6,089,11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679%;反对股份
   同意股份 5,436,458,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6,061,11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318%;反对股份
   同意股份 5,436,473,8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6,076,41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515%;反对股份
   同意股份 5,436,487,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6,090,21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693%;反对股份
   同意股份 5,436,474,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6,076,71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519%;反对股份
的相关安排
   同意股份 5,436,474,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6,076,71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519%;反对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侯文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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