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82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同意对“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64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6,67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3,994,600.00 元,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
募集资金 606,514,613.83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川华信验字(2019)第 68 号的《神驰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29,424,628.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089,985.15 元。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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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7,709 57,709
二、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
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公司拟将“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
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建
设“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
电源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 34,927.24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
借款解决。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 集 资 金 承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投资进度(%)
诺投资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通用动力机械产品 26,301.48 5,634.8 21.4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三、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备,新建 5 条通用动力机械生产线,快速形成年产 40 万套通用汽油机、10 万套
通用汽油发电机组、11 万套变频发电机组、19 万套高压清洗机的精益生产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位于于北碚区水土组团 B
标准分区 B26-1/01 号地块。为提高该地块的利用效率,除了实施“通用动力机
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还将在该地块以自有资金建设其他项目。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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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过程中,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均同时启动、同时建设。因此,整
个项目(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前期规划设计以及办理
相关建设手续耗费大量时间,公司于 2023 年取得规划许可制、施工许可证,最
终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该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包括一栋厂房和一栋倒班楼,目前,厂房主钢构已完成,
倒班楼主体工程已完成。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由于本项目即将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
公司深耕通用动力机械领域数十年,在多年的生产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过程中
积累了数百项通用动力机械专利技术,储备了丰富的技术资源。因此,公司成熟
的生产技术是项目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另外,公司在国际、国内市场已经建立
相对完善的营销网络。国内,公司在多个省份、地区建立了服务中心。国外,公
司在美国、迪拜、印尼、泰国、德国等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并在越南建立了生
产基地。因此,完善的营销网络有助于公司消化新增产能。
近几年,公司规模逐步扩大,产能压力加大,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
公司现有通用动力机械产能规模,缓解公司生产压力,为及时响应客户订单需求
奠定基础。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够快速扩大通用动力机械业务规模,及时把握市
场发展机会,提高公司整体营收规模。
经测算,本项目仍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具备投资的可行性。
五、本次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后续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
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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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具备较强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继续实施该
募投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因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重新论证了募
投项目可行性。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系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情
况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驰机电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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