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1 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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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子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7 人调整为 258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82.90 万股调整为 829.8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782.90 万股变更为 729.81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00.0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24 年 11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7.8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5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29.8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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