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易联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完全
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
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
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
完全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
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
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号、
(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公司已委托律
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
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
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已终局裁决,本次仲裁裁决公司无需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已判决,公
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
(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
等待审理结果。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借款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若公司所涉相关诉讼案件最终司法裁定公
司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或履行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
求相关方全额赔偿、向张曦先生及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避免公
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造成损失,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续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直至相关违规情形消除。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