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及《中触媒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中触
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个人履历等情况,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认为:
相关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或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决定聘任甄玉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金钟先生、柳海涛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金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元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蒋山为
公司总工程师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