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1 1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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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志祥先生主持召开,公司全体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志祥先生、魏琼
女士、黄永红先生、段建平先生、江佑芳女士、杨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熙先生将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熙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
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就上述候选人的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用
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灵女士、卢爱平
先生、王正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灵女
士、卢爱平先生、王正家先生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苏灵女士、
卢爱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就上述候选人的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
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或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9 票回避。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由于涉及全体委员薪酬或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志祥先生:
  魏志祥,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曾在沈阳军区
服役,退伍后先后任职于汉川市副食品公司、汉川市迅达电缆厂、武汉市马桥线缆有限责
任公司;2003 年 4 月创立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5 月
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魏志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6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9.56%,
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魏志祥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魏琼女士为兄妹关系,
魏琼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魏琼女士之配偶黄永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
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魏志祥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魏琼女士:
  魏琼,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 MBA,高级经济
师职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曾任职于香港佳马(亚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和汉川酱品
厂;2003 年 4 月创立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本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魏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79,29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9.49%,是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魏琼女士与持股 5%以上股东魏志祥先生为兄妹关系,
魏志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魏琼女士之配偶黄永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琼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永红先生:
  黄永红,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
北省汉川市城关中学;2016 年至今任公司采购总监;2019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永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69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5%。黄永
红先生之配偶魏琼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魏琼女士与持股 5%以上股东魏志祥先生
为兄妹关系,魏志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永红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
件。
  段建平先生:
  段建平,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毕业于浙江大
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中级工程师职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15 年起先后任公司研发
部高级研发工程师和负责人;2018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起兼任公司副总经
理。
  截至目前,段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0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4%。段建
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段建平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江佑芳女士:
  江佑芳,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
星宝行贸易有限公司,太仓方舟标识有限公司;2009 年加入公司,2018 年起任公司销售总
监,2021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江佑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3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5%。江佑
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江佑芳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玲女士:
  杨玲,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伟
太电子有限公司(美资)、上海天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广德中隆轴承有限公司;2019 年
  截至目前,杨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玲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玲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灵女士:
  苏灵,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1999 年 7 月起任武汉大学教师,现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截至目前,苏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苏灵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灵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卢爱平先生:
  卢爱平,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2014 年 3 月起任武汉亲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卢爱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卢爱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爱平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正家先生:
  王正家,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0 年 12 月
起任湖北工业大学教师;2019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正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正家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正家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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