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
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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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茂莱光学”或“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股东大会纪律,不得侵
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
人,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要求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他
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
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
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
决。
五、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六、股东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人员推选代表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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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
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
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发言登记处
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
排进行。
十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
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
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十二、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不
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非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
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十三、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
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
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
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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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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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 398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浩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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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
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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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58)、
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10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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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明
细如下:
变更 是否提交股东会
序号 制度名称
情况 审议
本议案涉及的各项制度文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 10 月修订)》《监事会议
事规则(2024 年 10 月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 年 10 月修订)》《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 年 10 月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 年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进行审议。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