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证券代码:68870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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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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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
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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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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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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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
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
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拟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
该 议 案 所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