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技术: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4-11-01 05:28: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6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常州瑞华化工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依法承担该职能的部门,下同)负责战略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
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
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