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1 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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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米科技”)100.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
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传华先生。最近 36 个月,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传华
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
章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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