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米科技”或“标
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
件,公司已在《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
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