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1 0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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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4-05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近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补充通知分别于会
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参加表决
的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君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任丁金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由公司财务副总监马
壮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监事会将密切关注代行人员的履职情况,加强对资金
管理的监督,保障公司运营依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
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监事会审核意见如
下:
的各项规定;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
状况;
保密规定的行为;
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
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
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半年报按净额11.93
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
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
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
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
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
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的各项规定;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
务状况;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
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
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三季报按净额9.78
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
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
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
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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