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向公
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
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
际出席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Ping Chen 博士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泓博智源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
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上海泓博智源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
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购的获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
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
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