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
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对恒誉环保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173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7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27 万股,发行价为 24.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95,866,9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28,573.38 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5,738,359.6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203188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原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合 计 63,318.08 43,573.84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
对公司“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
和“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
事项已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额 金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高端热裂解环保装
备生产基地项目
高端环保装备制造
产业园(一期)
企业信息化与管理
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合计 53,318.08 48,148.23 36,769.20 36,769.20
就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调整的情况,保荐机构已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
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金累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
产基地项目
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
园(一期)
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
系统建设项目
合 计 43,573.84 37,376.36 85.7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所设的基础数据中心机房包含
于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其建设一定程度上依托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
生产基地项目的完工,由于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晚于预期,导致后续的公司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进度未及预
期。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预计延后至 2025 年 10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战略调整和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投
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最终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主要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
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
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