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31 21: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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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各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 22,000 万元。
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
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
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家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
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
元。
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
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
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
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
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0,000 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0,000
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45,000 万元,其
中 15,000 万元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0,000 万元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140,000 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8,409.61 万元,其
中 18,409.61 万元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
保余额,30,000 万元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70,000 万元;公司对苏州
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均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
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苏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70,000
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58,000 万元,其中 38,000 万元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0,000 万元为
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3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67,000 万元(其
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53,409.61 万元(其中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8,409.61 万元,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0,000 万元,本次担
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65,000 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
虹的担保金额为 25,000 万元(其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为 50,000 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78,000 万元(其中
元,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
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
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
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76,074,149.98 元,负
债总额 744,910,532.6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50,149,745.06 元,流动负债总
额 289,789,829.4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31,163,617.36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24,453,678.49 元,利润总额 233,152,101.08 元,
净利润 198,716,781.74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286,184,236.00 元,负
债总额 545,699,745.6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37,5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
额 541,124,228.8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740,484,490.39
元 , 2024 年 前 三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56,439,144.16 元 , 利 润 总 额
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
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
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674,576,663.09 元,负
债总额 1,303,650,609.85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2,093,333.34 元,流动负债
总 额 1,131,325,223.45 元 )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594,588,458.28 元,负
债总额 1,137,423,715.5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39,000,000.00 元,流动负债
总 额 1,137,296,086.12 元 )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润总额 91,743,085.56 元,净利润 86,238,689.53 元(2024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三)公司名称: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
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涂装
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虹 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604,474,957.08 元,负债
总额 455,712,240.9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5,138,611.11 元,流动负债总额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727,514,858.40 元,利润总额 76,252,312.88 元,净
利润 61,833,002.89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703,985,068.98 元,负债
总额 470,788,209.6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7,5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元,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704,681,672.07 元,利润总额 98,463,853.69
元,净利润 84,367,309.92 元(2024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苏州东方雨虹
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四)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294,024,596.61 元,负
债总额 597,969,722.30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30,079,908.68 元,流动负债总
额 128,986,446.3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96,054,874.31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67,813,764.14 元,利润总额 265,614,884.69 元,
净利润 234,100,096.44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739,809,026.00 元,负
债总额 879,837,335.1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5,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
额 512,935,348.8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59,971,690.82
元 , 2024 年 前 三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27,639,483.21 元 , 利 润 总 额
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
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
担保责任的范围。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起三年。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
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
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
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
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公司与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
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持有其 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
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
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27,261.71 万元,
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58%。其中,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2,761.4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7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24,500.2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94,261.71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94%。其中,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69,761.4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 24,500.2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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