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4-【04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
楼综合会议室。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152,551,9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350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
代表股份 132,355,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791%。
(2)网络投票情况:214 人,代表股份 20,196,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87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215 人,代表股份 16,806,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910,613 股,占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0442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13 人 , 代 表 股 份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副总经理罗明亮先生、财务总监李小平先生
列席了本次会议。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1,96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55%;反对 56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20,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03%;反对 56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34%;弃权 26,267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1,71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516%;反对 81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70,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26%;反对 81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29%;弃权 17,56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思律师、邓争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