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8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龙实业”)为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新龙
实业向银行申请各类融资合计 2,200 万元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2,200 万元,公司实际为新龙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 2,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
担保向银行融资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公 司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子 公 司 担 保 金 额 为
票据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
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下: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新昌支
行”)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龙实业向浙商银
行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2,200 万元人民币,期限自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
新龙实业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4 日,注册资本 11,808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龙岙;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配
件、汽车零部件、铜制品、机械产品、塑料制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龙实业(单体)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5,468.83
万元;净资产 22,642.44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2,604.26 万元;净利
润 2,554.1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浙商银行新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
他应付费用。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各类银行业务(具体以合同为准),本金余额(币种
及大写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
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7,092.62 万元,实
际担保余额为 50,586.0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余额为 33,801.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6%。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