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 11 楼第一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卢志瑜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辞并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会议内容:
议案一:《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及公司相关人员回答。
五、股东审议上述议题并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会议休会(15 分钟)。
八、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
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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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股东大会须知如下,请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
从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严肃性,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人数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不得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审议议案时,只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发言或提问。
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
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股东准备现场提问的,应当就问题提纲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大会在进行表
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进行大会发言或提问。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按照表
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多选或者不选视为无效票。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
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
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
顺利推进,上述决议的有效期需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若在上述有效
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
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本次发行
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审议《关于延长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特别决议,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发行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特别决议,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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