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引言
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
制并披露。
司和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符合条件的合格循
环零售和银行卡信用风险暴露、其他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其他类型信用风
险暴露及其他并表机构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均采用权重法。
披露声明
本报告是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要求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
部分信息并不能与同期财务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报告中所称“本集团”指中国银行
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
构。
本集团已建立完善的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治理架构,由董事会批准并由高级管理层实施有效
的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合理审查,披露信息真实、可靠。
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
KM1:监管并表关键审慎监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a b c
可用资本(数额)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用资本底线
前)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附加资本要求 2(%)
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后的可用核心一级资本净
额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3(%)
杠杆率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比例
补充说明:
本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应不低于按其他方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72.5%。截
至2024年9月30日,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未触及资本底线;
认定为第四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适用1%的附加资本要求;同时被认定为第二组全球系统重
要性银行适用1.5%的附加资本要求。按照二者孰高原则确定本集团本项附加资本要求为1.5%;
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5%的差值;
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杠杆率;
每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杠杆率;
OV1:风险加权资产概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a b c
风险加权资产 最低资本要求
信用风险(不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产品和银行账簿资产证券化)
其中: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
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补充说明:
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本集团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结果公开披露请见中国银行官网(www.boc.cn)-投资
者关系-财务报告。
杠杆率
LR1:杠杆率监管项目与相关会计项目的差异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a
补充说明:
LR2: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a b
表内资产余额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
易除外)
衍生工具资产余额
各类衍生工具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考
虑双边净额结算协议的影响)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
形成的衍生工具资产余额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表外项目余额
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杠杆率
各类平均值的披露
a b
补充说明:
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每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流动性风险
LIQ1:流动性覆盖率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披露以下流动性覆盖率1信息。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的最
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从2017年起,本集团按日计量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2024年第三季度本集团共计量92日并
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其平均值2为134.96%,较上季度平均值下降3.18个百分点,主要是现
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第三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一季度 第四季度
流动性覆盖率平均值 134.96% 138.14% 136.90% 135.30%
本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a b
折算前数值 折算后数值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现金流出
现金流入
调整后数值
补充说明:
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