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
议应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蔡开雄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
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
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关于接受关
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壮加应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开雄、蔡建生、应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