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30 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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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2024-07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人民币8,000万元-1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4.00元/股(含),按回购资金及回购价格上限4.
(含),占公司总股本1,193,975,620股(含截至2024年10月29 日公司回购账户内
尚未注销的11,939,800股,下同)的比例为1.68%-3.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提升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股东价值回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表现,拟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于公司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000万股(含)且不超过3,750万股(含),占公司
总股本1,193,975,620股的比例为1.68%-3.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
提前届满;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按回购资金金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3,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93,975,620股的比例为3.14%。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因此公
司股权结构不存在变动。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818,288.4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57,373.02万元,货币资金约为人
民币122,677.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82%。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15,000万元测
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8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2.69%、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12.23%。
  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
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
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大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
份等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
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风险提示
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分实施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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