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
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
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作为授予日,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0.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4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1.72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或 2023 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 5 亿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4361Z0272 号)及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上述离职的 14
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6.9280 万股均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348.6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
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48.6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弘信电子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