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 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19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33.999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A 类权益的授予价格为 3.99 元/股(调整后) ;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完成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A 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B 类权益的授予价格为 6.06 元/股(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草案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占本激励
占授予权
序 A 类权益 B 类权益 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总量的
号 (万股) (万股) 日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中国 投资者关系总
香港 监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30
人)
预留部分 - 205.0000 9.32% 0.19%
合计 499.9982 1700.0000 100.00% 2.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若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A 类权益和 B 类权益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B 类权益的预留授予部分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中的 A 类权益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A 类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中的 B 类权益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B 类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2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A 类权益在首次授予中全部分配完毕,不设置预留授予。
若预留部分的 B 类权益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
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
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 B 类权益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表:
归属数量占预留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B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A 类权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
据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
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中的 A 类权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中的 A 各年度营业收入(A)(单位:亿元)
类权益对应的考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
An≤A<Am 80%
(A)
A<A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 B 类权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
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
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中的 B 类权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中的 B 各年度营业收入(A)(单位:亿元)
类权益对应的考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
An≤A<Am 80%
(A)
A<An 0
若预留部分的 B 类权益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
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
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 2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
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部分各批次业绩考核指
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中的 B 各年度营业收入(A)(单位:亿元)
类权益对应的考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
An≤A<Am 80%
(A)
A<An 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考核当年计划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归属期间,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数划分为 5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
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公告编号:2023-060)。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
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
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前 本次归属的 A 本次归属数量
序 已获授予的 类权益(万 占已获授 A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A 类权益 股) 类权益总量的
(万股) 比例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7 人) 309.9982 123.9992 40.00%
合计 334.9982 133.9992 4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励对象放弃本次可归属的 A 类权益。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深泓验字(2024)007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 类权益认购对象 19 人合计股票认购款项 5,346,568.08 元,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
和实收资本未发生变更。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对公司的影响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 1,089,397,861 0 1,089,397,861
注: 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洲明科技本
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A 类权益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相关事
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洲
明科技本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相关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十、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暨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