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青岛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文),公
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1元,股款已缴足,
募集资金总额为2,094,673,36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
费用共计115,743,5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978,929,768元(以下简称“A股募集
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1月15日到账,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原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合计 197,892.98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终
止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工程项目,并将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不再将该项目作为募投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
将原募投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的预计剩余募
集资金68,717万元全部投入到新募投项目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项目。前述
变更后,公司A股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
项目结项。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97,892.9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际
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9,518.34万元,收到利息收入15,886.7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 项目投资总 实际投入金 利息收入
项目名称 节余金额
号 额(1) 额(2) (3)
(4)
募集资金
序 项目投资总 实际投入金 利息收入
项目名称 节余金额
号 额(1) 额(2) (3)
(4)
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
堆场项目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
项目
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
期工程项目
合计 197,892.98 199,518.34 15,886.71 14,261.35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4)=(1)-(2)+(3)。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
目费用的控制、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将A股募集资金的全部节
余资金14,261.3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含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
运营。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规定,符合青岛港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青岛港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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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叶建中 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