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9 2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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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苏
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
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作为第
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应急小组,由董
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
成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应急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
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
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策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置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确定各类舆
情的处置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
领导。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媒体信息的日常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或披露。公司
的分公司、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
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
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
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研判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发声回应,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
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的疑问、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
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
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
处理,确保公正性。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部专职人员以及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
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第一时间采取
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
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置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
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主动自查,必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还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
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以及对外沟通工作,除
公司公告外,充分发挥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及时畅通,
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散;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置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
经验,总结成果及不足,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
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并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如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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