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夏文平: 焉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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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芳: 于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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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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