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6.6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2 日及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
和国公司法》
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 C 区 25 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1-83992010
电子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收到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