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9 07: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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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96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25%。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暨股份上市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7.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告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文化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向 9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48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3 年 7 月 2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61.8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98 人,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3)。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的 1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42.48 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
露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0.30 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48 人,并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
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 3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1)。
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由 111,170,500 股变更为 111,150,500 股。详见公司于
号:2024-030)。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解除限售
  批次                   解除限售期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第一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第一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分别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因此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理人员的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2)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40 亿元或 2023 年净利   司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为 6,300 万
润不低于 3.00 亿元;                        元。
(2)2023 年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6,100 万元。 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
“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146 名激励对象
示:                                   中,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余 142 名激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满足解
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股票数量为 27.9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批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万股)      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奚静鹏       董事会秘书      1.60      0.64      0.96
首次授予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94 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授予                         10.10     4.04      6.06
              (47 人)
         合计                  69.90     27.96    41.94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了因激励对象离职已回购注销的20,000股限制性
股票,及尚需回购注销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公
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对象为146名,其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中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已
完成回购注销,1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尚需回购注
销;其余14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激励计划》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
目标已经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共计
有效,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均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
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备查文件
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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