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
买计划,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
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银行
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
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0,888.90 107,750.81
负债总额 8,615.06 7,32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2,273.84 100,430.09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07.18 4,279.22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9%,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4.85%,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
现金管理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
司现金管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入资产
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
现金管理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入资
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
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
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