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中四
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