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地
铁设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30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价格 13.4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334,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地铁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54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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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64,423.32 48,803.48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8,910.62 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
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使用进度
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
服务项目
合计 48803.48 48,803.48 47,614.5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
项目广州“三、五号线环控系统试点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深圳“4 号线
一期车站空调系统能源管理项目”已完成部分站点改造施工,但受到部分站点改
造施工工程进度滞后等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
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
务项目”进行延期,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0 月 31 日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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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
服务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开
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
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募集资金投资
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
服务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0 月 31 日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地铁设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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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地铁设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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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恺 张宁湘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