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8 22: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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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
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扬电科技开展外汇套 期保
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 避和
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 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
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上述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 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
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
关金额)将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 证金
和权利金上限将不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10%。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 营业
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等。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 者上
述产品的组合。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 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 定,
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
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 行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 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不
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 司损
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 了明
确规定。公司也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操 作,
加强过程管理。
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
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 作,
保证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
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及时将审 查结
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 汇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 ,上
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
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 产经
营为基础,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存 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扬电科技本次开展外汇 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亦潇          吴熠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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