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8 2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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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普源精电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普
源”)、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源”)和 Rigol
Technologies(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普源”)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0,676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83.96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06,445.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793,538.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苏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验资报告》(苏
港会验字【2023】00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额            总额           拟投入额
马来西亚生产
基地项目
西安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马来西亚研发
                   -               -     7,064.00       7,064.00
中心项目
     合计    32,489.63       29,000.00    32,489.63      29,0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00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
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
品。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
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
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
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
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
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
集资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
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90,000,000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就前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00 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
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号——规范运作》、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及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嘉乐              王   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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