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
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2,208,636 股变更成 202,175,636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202,208,636 元减少至 202,175,636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