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80,299,031 股的 5.52%,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要,浙江星皓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收到股东浙江星皓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星皓投资有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5,000,000 股
限公司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持 计划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原
数量(股) 持比例
区间 因
浙江星皓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 IPO 前及其对应上市
不超过: 2024/11/19 按市场 自身经
投资有限 6,000,000 持,不超过: 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公司 股 6,000,000 股 股本方式取得股份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
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1)本企业在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本企业如违反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起停止本企业在公司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浙江星皓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相关因素决定是
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
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是浙江星皓根据
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的
情形。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
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