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7 22:01: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6.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4,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538,461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含)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769,23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
影响,致使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
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
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予以注销。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538,46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769,231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为
占总资产比率为 0.85%;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43,689.72 万元。本次拟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6.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4,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538,461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含)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769,23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155,865,000        100 155,865,000         100   155,865,000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11,080.4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为 183,466.75 万元,流动资产为 173,514.55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 4,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
分别为 1.90%、2.18%、2.3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实施
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
重大变动,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主体于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
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未使用部分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响,致使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
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如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