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4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实施的《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情况概述
留权益解限前激励对象3人离职(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0.75万股),根据《激励
计划》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
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
数为0.75万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涉及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权益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0.75万股,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在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至本
次董事会审议期间,公司已完成如下利润分配:
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00 元。
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
因此,公司应对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回购股份数
及回购价格如下:
拟回购股份数 授予价格 拟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调整因素
(万股) (元/股) (元/股)
扣除 2022 年度分红金额 0.70 元/股
扣除 2023 年度分红金额 1.00 元/股
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0.75 万股,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
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不对“川恒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恒转债”的转股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等
相关内容据实修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及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公司应当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 3 人,涉及股份数
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该部分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
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
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