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7 2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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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锦鸡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月 03 日,票面利率为 1.0%。
年 11 月 01 日(含本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04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锦鸡转债”)。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和《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
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04 日(付
息日)支付第三年(2023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3 日)的利息,现将本
次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第五年 2.3%,第六年 2.7%。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0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1 月 03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初始转股价格为 9.5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7.93 元/股。
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基于截至董事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存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即
为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
并提请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提
议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 年 06 月
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
据相关规定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2)。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为 6.95 元/股,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22 元/股,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 3.29 元/股(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票面值为 1.00 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向下修正后转股价格不能低于 7.22 元/股。2022
年 06 月 06 日,公司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议
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综合考虑股票交易均
价、股东权益稀释等因素,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确定将“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8.00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
期为 2022 年 06 月 0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
于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417,749,8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9999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锦鸡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8.00-0.03=7.97(元
/股),“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由 8.00 元/股调整为 7.9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 格 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锦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417,750,66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0
股(含税)。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锦鸡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7.97-0.02=7.95(元/股),“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由 7.97 元/股调整
为 7.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07 月 0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468,797,43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0
股(含税)。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锦鸡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7.95-0.02=7.93(元/股),“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由 7.95 元/股调整
为 7.9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07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1 年江苏锦鸡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
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60】号 01),维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锦鸡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可转债的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
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3 日。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1.0%(含税),即每 10 张“锦鸡转债”(面值 100 元/张×10 张)派发
利息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锦鸡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8.00 元;对于持有“锦鸡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暂免征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0.00 元;对
于持有“锦鸡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债券
派发利息为 10.00 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01 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锦
鸡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
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 10 号
   联系人:张红武、雷蓉
电话:0523-87676328
传真:0523-87676328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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