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7 19:57: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4)第 083 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13 层
                 邮编:730000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大禹节水、公司      指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水电公司、全资子公司   指 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兴国县水利局
甲方、兴国县水利局    指
乙方、联合体       指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广东省建
               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合同       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
               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兴国县水利局在江西省兴国县签订《江西省平江
               灌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本项目、项目       指 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法律意见书        指
                 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元            指 人民币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4)第 083 号
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受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所涉及的
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鉴于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
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如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
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予以引述。该等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核查或作出任何保
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口头材料;大禹节水
还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
明等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公司本次签署重大经
营合同所涉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和用途。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正文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联合体中标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公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6)。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
航务工程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
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兴国县水利局在江西省兴国县签
订《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合同金额 514,485.12 万
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合同主体介绍
  合同甲方为兴国县水利局,已获兴国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江西
省平江灌区工程的实施机构。
  兴国县水利局系兴国县负责水利工作的职能部门,信誉度优良,
履约能力较好。
  兴国县水利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法定代表人:闫广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009X2
  注册资本:352340.3502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5-03-06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乡
  经营范围:铁路、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港口
与航道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
隧道、公路路面、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
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建
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咨询;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城市信息
模型(CIM)、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发、服务和城市运营管理;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住宅工业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装配式建筑构件的生产、销售;建筑新材料的研发;竹缠绕管道
生产;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测绘、工程咨询、工程
试验检测;园林绿化施工、各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承包与
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法律及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爆破作业许可证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上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应力铁路桥梁预制;混凝土枕预制;房地产
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物业管理;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机械设备及器材
的制造、修理和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会务服务;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食品销售;烟销售;百货零售;
物业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
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说明: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惠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21294
  注册资本:496568.09038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11-28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 368 号
  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
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
水管道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服
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码头疏浚;公路运营服务;钢结构制造;单位后
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
品除外);起重机制造;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
海洋工程建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
房地产经营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混
凝土预制件;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
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目);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地基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船舶设计服务;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建筑
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转让服务;
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船舶修理;铁路工程建筑;公路
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贸易代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
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
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
制造;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铁路、道
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及相关设计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关联关系说明: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49924088
  注册资本:375439.324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12-27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 1 号 1 幢水电
广场 A-1 商务中心 20 层
  经营范围:国内外、境内国际招标的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
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
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地基基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机
电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境外工程所需
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
程技术研发及转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固定式、移动式启闭机等制
造安装;公路、铁路、水务、水电、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投资、
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
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实业投资,对外投资;工程机械销售;起重
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具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安装改造维
修许可证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玉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401360058T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1-07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60 号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测绘;环境保护;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水利
水电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总承包;城乡规
划设计;电气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化
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材、钢材销售;住宿;规
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水
力发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勘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
水文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
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
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评价业务;计量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遥感应
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筑劳务分包;招投标代理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甲方:兴国县水利局
  乙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
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合作期限:
       本项目和合作期限为 40 年
                    (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双方约定,本项目约定建设期为 3 年,项目
运营期为 37 年,项目全部进入运营期的日期以政府方具体文件为准。
  本项目主要为新建以及存量内容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新建工
程采用 DBFOT 模式(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进行运作。甲方根
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存量工程 D 包清单》无偿将项目设施使用权装让
给特许经营者,并保障存量 D 包可以正常使用,不改变存量工程 D 包
的原产权。期限届满移交回原产权人。存量工程 D 包具体内容一确定
的具体清单为准。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江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59 万亩,其中新增
灌溉面积 20.3 万亩改善灌溉面积 21.5 万亩、保灌面积 17.2 万亩,
涉及兴国县、赣县区 2 个县(区)26 个乡镇。分为北区、中区和西区 3
个区 8 个灌片。平江灌区工程的供水范围包括兴国县、赣县区的 12
个乡镇、96 个村的居民生活和农村人饮供水,供水人口 26.11 万人。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等。骨干工程。新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建骨干水源工程 14 座(其中新建兴江中型水库、幸福桥小(一)型水库
和 12 座提水泵站);建设骨干渠(管)道 54 条共 307.94km 和智慧灌区
工程。田间工程。田间工程 20.3 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 15.3 万亩。
(骨干工程内容实际以国家发改委批复内容为准)上述新建项目建设
内容按批复的可研报告拟定,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认可的本工程
施工图为准。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514,485.12 万元,
其 中 , 工 程 部 分 投资 444,382.48 万 元 , 建 设 征 地 移 民补 偿 投 资
投资 10,503.66 万元。
  本 项目 概算 总投 资 为 514,485.12 万元 ,其 中争 取中 央资 金
措资金额度为 78,406.91 万元,其中资本金 54,008.14 万元,非资本
金 24,398.77 万元;非资本金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基于甲方、项目公司对项目运营条件所达成的共识,特许经营协
议约定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营提供外部条件;自项目
正式运营日起,项目公司按照收费文件向使用者收费。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
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
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
确的规定。协议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延长特许经
营期、赔偿损失及其他补救措施等。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公司签署的合同就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
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不存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水利项目之一。该项目投资总额约 51.45 亿元,公司与水电公司作
为联合体成员承担项目建设金额预计为 15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3.0%;项目建成后公司还将承担项目运营维
护任务。
现代化灌区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能力,也体现了公司在数字水利行业
的技术水平和重要地位,充分验证和展示了公司在重大项目规划、开
发方面的经验。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区建设业务和持续践行“三农三水三张网、两手发力共担当”的战略
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现代化灌区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增强核心竞
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产生积极影响。
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西省兴国县水利局作为本合同的甲
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本合同的乙方,甲乙双方作为签署本合同的主体合法有效;本合
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以下无正文,系《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
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孙健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禹节水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