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证券代码:30103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对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7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
一、释义
润丰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励计划(草案)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
等待期
每批次首个可归属日之间的时间段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归属 指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归属条件 指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归属日 指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润丰股份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润丰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润丰股份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润丰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
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45 人,包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
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
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任职具有聘用或雇佣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
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授予总量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告时公司股本总
比例
股)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6090 2.24% 0.02%
小计 14.3580 5.74% 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3
人)
预留部分 25.0050 10.00% 0.09%
合计 250.00 100.00% 0.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的 20%。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预留授予部分是否包含上述人
员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866.2094 万股的 0.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224.9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866.2094 万股
的 0.8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 25.005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866.2094 万股的 0.09%,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案修订稿)》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5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
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
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
授予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50%
首次授予之日起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
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3.53 元,即满足授
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3.5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
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7.06 元的 50%,为每股 23.53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3.57 元的 50%,为每股 21.79 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保持一致,为每股 23.53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
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
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同时,
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
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
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等因素。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
有利于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
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假设每个考
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 A,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30%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45%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60% 40%
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 80%+(A-An)/(Am-
An≤A<Am
度实际考核指标完成值(A) An)*20%
A<An 0
注:1、上述“净利润(2024)” 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
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假设每
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 A,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45%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60% 4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 80%+(A-An)/(Am-
An≤A<Am
度实际考核指标完成值(A) An)*20%
A<An 0
注:1、上述“净利润(2024)” 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An)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
挂钩,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X) X≥80 分 60 分<X<80 分 X≤60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所有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
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
确定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且润丰股份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
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额度的核查意见
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 2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
益授出总额度、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额度均符合《上市规则》及《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润丰股份
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3.53 元,即满足授
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3.5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7.06 元的 50%,为每股 23.53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3.57 元的 50%,为每股 21.79 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保持一致,为每股 23.53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
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
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同时,
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
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
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等因素。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
有利于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丰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及确定方法符合相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确
定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
稳定和优秀专业人才的引进及促进公司的中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5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
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
授予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50%
首次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
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这样的时间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
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丰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的
规定的相关。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2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应当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
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
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
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润丰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能反映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
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
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
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
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丰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
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并并并并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
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丰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润丰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案)》;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