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7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侯丹、LIN DEJIAO、王涛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
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意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意制定并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公司严格依法合规做好舆情应对,加强全流程管
理,切实提升舆情应对水平,同意制定并发布《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
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