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
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
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 ESG 理念,把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通过在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
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
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
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ESG 管理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 管理委员会下设置 ESG 执行小组,是 ESG 相关工作的统筹沟通
小组;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
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二)ESG 管理委员会
(三)ESG 执行小组根据 ESG 方针、战略及目标等,开展 ESG 日常管理工
作,如利益相关方日常沟通及编制 ESG 报告等。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
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
议。董事会秘书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 ESG 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
第十七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
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
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
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
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
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将环境保护纳入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
动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科技创新、管理提升等手段,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管理方案落实情况和环保
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
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提倡员工爱护环境,改善环境,不断提高公司和员
工的环保意识,开展绿色环保培训及宣传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地方环境
保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履行。
第二十六条 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对环境数据进行统计收集、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异常
情况,有效处理,降低公司生产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可能
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
益。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
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
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组建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设专人负责接待境内外投资者来电、来访。
公司在每年年报和中报披露之后,组织业绩发布会,安排管理层和各证券投资机
构举行投资者见面会。积极创造各种交流渠道,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发展战略及
经营状况。
第六章 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和客户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
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定完善产
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生产设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售后服务等,努力为消费
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
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
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
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
第四十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产品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等提出的投
诉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识别、选择、评估、管理供应商,
并通过供应链的环境风险管理及社会风险管理确保整体供应链可以符合公司的
环境职责及社会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顺畅的与客户沟通渠道,以确保能够及时了
解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等;建立客户满意度测评
机制,了解客户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整体满意程度,为企业产品和服务改进提供
依据,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其提供
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第七章 职工权益保护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
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及尊重妇女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
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
严,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
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四十七条 建立人才引进管理制度,有序化、规范化管理招聘流程,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任何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聘者均有机会获得平等的
面试机会
第四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
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
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
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条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多元化沟通渠
道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深入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期望,并根
据调查结果调整管理策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满意度,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第五十二条 建立员工培训体系,明确人才发展目标,培训计划及培训实施
方案,确保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建立公平、公正的晋升体系,明确员工
发展路线,岗位晋升条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人才吸引
力。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
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
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积极推行员工休假制度,通过集中休假、安排家属探亲等
措施对外派职工提供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履行承担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倡导员工
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
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八章 安全生产与运营制度
第五十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公司总经理作为第
一责任人,公司每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事故责任状。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常性检查维护管理。相关部门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进行消防演习、安全培训等。
第五十八条 公司建立事故应急预警和报告机制,建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门,
配备专业队伍和必要的专业器材等,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预定程序
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尽快消除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五十九条 公司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
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层级至少应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紧急会议可视情况由各职能部门组
织召开。安全会议的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公司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关键岗位需通过培训获得岗位资格
证书,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让员工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的思想,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和员工安
全素质。
第九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制度
第六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
教育、文化、健康卫生、基础建设、扶贫济困、乡村振兴和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
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跟踪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运行情况,保证受赠方
按照项目计划及公司的要求使用捐赠款物。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
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避免研究、开发和使用危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
共安全、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不得从事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研发和经营活动。
第十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
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 报告,并根据有
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六十七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披露 ESG 报告
的,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六十八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
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