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4 23:58: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2988         债券简称:19CATL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种一)2024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 19CATL01,债券代码为 112988,2024 年兑付兑息及
摘牌情况如下: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为 2.55%。
月 27 日止。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止。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值 1,000 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5.50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0 元,利
息 25.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
额为 1,020.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1,025.50
元。
  三、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四、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公司已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联系电话:0593-890166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张帅、胡德波、李立波
联系电话:010-56051435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德时代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