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3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743,5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