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书面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
一平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何永红、谢俊、袁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