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4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事共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
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7,501,185.66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3,216,083,908.46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1,914,161,216.48 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总
股本为 72,041,10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284,800 股后,以 71,756,301
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3,512,60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发生
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 年 1-9 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84,800 股,已支付总金额为 52,171,629.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综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包括 2024 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分
红)合计预计为 466,415,956.50 元(含税),占 2024 年 1-9 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0.94%;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包括 2024 年
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分红)及回购金额合计预计为 518,587,585.50 元(含税),占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 2024 年中期(包含半年
度、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四)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五)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
健经营,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度》。
三、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