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未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事项之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1 号)批复,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实朴检测”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33.3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
规则》
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下简称“四川实朴”)之少数股东四川恒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
环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550 万元收购恒立环保所持四川实朴 15%股
权(150 万元出资额)。2024 年 7 月 18 日及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
向恒立环保支付股权收购款合计 550 万元。恒立环保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
(二)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荐代表人
曾军、石冰洁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人员
石冰洁、张振明
二、现场检查获取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以及方法和措施
保荐机构在对实朴检测进行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时发现,公司未就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发现上述事项后,督促公司采
取措施积极整改,同时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期间,就上述事项在实朴检测办公场所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具体核查
程序如下:
转让定价依据及后续改进措施;
性;
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与恒立环保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积极整改,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且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情况,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公司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实朴检测《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
批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针对追认
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4-061)。独立董事对该补充审议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项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责任,加强内部教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
范,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未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事项之专项现场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军 石冰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