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金徽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9,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8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5,84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21.17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618.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2]3-11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 2711091729200150114 21,266,871.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 27324101040012275 2,962,810.16
合 计 182,166,776.91
注: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
毕,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己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 累计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
投资项目
号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用进度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矿山提升改造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态(或资金使用完毕)日期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
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积极推进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已完成
采矿系统、选矿系统、尾矿系统、充填系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地质灾害
治理等主要的提升改造工作。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
预期有所延迟。影响项目进展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部分井下提升改造项目需在停产检修期间进行施工;二是部分智能化提升改造项
目受限于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同时还需根据矿山的生产工艺、作业流
程和管控模式,实行“一矿一策”定制化开发,管理软件和平台的开发、优化及
训练过程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以上原因导致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决定,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
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
利因素,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延期。
(二)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且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喜明 康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